小夏在深圳从事网店销售工作,申请个体工商户时将广州登记为经营场所,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

问:小夏在深圳从事网店销售工作,申请个体工商户时将广州登记为经营场所,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


消费保解析:错误。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其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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