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有宝”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欲不再经营其网店,至少提前30日在其网站首页持续公示终止网店经营等有关信息,这个做法正确吗?

问:王某是“有宝”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欲不再经营其网店,至少提前30日在其网站首页持续公示终止网店经营等有关信息,这个做法正确吗?


消费保解析:正确。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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