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长城人寿消费纠纷可以上消费保平台发起投诉,消费保会第一时间帮助大家跟进反馈
消费者投诉长城人寿涉嫌诱导消费问题已解决投诉案例一
用户梁某某2022-03-16 14:21:53在消费保投诉处理平台发布投诉称“本人:梁秀菊 身份证:420303198309291740 现住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办事处梁家沟村 投诉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销售误导、没有售后服务,要求全额退还保费合计人民币:捌仟壹佰玖拾玖圆整(8199.00元) 被夸大误导保单号为:9025000346045488,于2020年10月20日生效。 事由: 2020年10月20日,本人购买的编号为9025000346045488长城吉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20)、长生附加安心住院医疗保险,当时是业务员推荐的,我上学少学历比较低,对于保险我什么也不懂,那个业务员当时就宣传说怎么怎么好,我就听信了。因为想着也不贵就买了,但是后来网上查了,比较重要的部分没加,百万医疗和意外医疗没给我买。后来我联系业务员,发微信打电话怎么都不回复,联系了几个月打算改一下,很难联系上,不知道是故意躲避还是怎么,有时候几天后才回我信息。真不知道现在的保险公司是这样,只管收钱,后边一点售后服务都没有,不说主动联系我,我去联系了业务员本人还待理不理。就是因为没有售后服务,第二年缴费的时候就不打算交了,后来没经过我同意就把保费扣了,最后找他们退了,保险是个好东西,我也认可,但是买了就要买对我有利益的,重要的没买,而且完全没有售后服务。还没出事情或者理赔都这样,真不敢想理赔的时候是个什么样子。 新《保险法》第131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用户要求退保、改善服务。
消费保2022-04-14 19:28:58投诉人您好,很高兴您的问题得到解决,此投诉已为您办理完结。如后续有其它消费纠纷问题需要我们协助,欢迎您随时回来!问题已经得到退保、改善服务处理。该投诉完成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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