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保收到关于钱站的相关投诉,投诉钱站网贷平台暴力催收、收取高额的服务费
投诉案例一:《要求钱站工作人员来电沟通,停止任何催收的电话骚扰!恐吓…然后平台修改金额,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
投诉人陈先生于2022-05-11发布投诉称:“欠款是我本人,也没有失踪。不管钱站是如何转给第几方催收,警告所有催收狗停止一切骚扰亲友,爆通讯录,多次来电来短信恐吓!所有骚扰亲友的短信和来电已截图保留!多次联系钱站客服电话40***18和010-51***38都无人接听!现要求钱站工作人员(不是第三方催收人员)来电协商还款!取消一切不合理不的费用,或者修改的还款金额,或者有钱站公司的对公账户还款,否则一切免谈! ”
投诉案例二:《要求钱站工作人员来电沟通,停止任何催收的电话骚扰!恐吓…然后平台修改金额,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
投诉人熊先生于2022-04-12发布投诉称:“ 本人2018年通过微信推送下载了钱站APP并且办理了业务,当时贷款金额是六万元整。都是按系统流程填了相关资料办理。当时逾期2天没还,就收到辱骂信息。我老公怕我看见难过给删了。真的是一次让人不堪的回忆。我这段时间看到网络上很多关于网贷高额利息和违法催收的一些新闻。所以我又重新下载了钱站APP想知道他们收的费用是否合规。我看了一下还款记录,显示的是36期。上面没有写提前结清。每个月3040元。而且合同上居然写的贷款金额6.6万!首我打电话询问这6千的费用。被钱站客服告知是首期服务费和偿付责任费、前期咨询协助申请,信用审核,出借人推荐,账户管理,还款提醒,信息搜索,信息发布,信息交付,信息甄别,还有期缴服务费……… 这笔贷款我于2019年7月份提前结清。 钱站的客服人员态度散漫,回答问题就像是念条款。2次回电都说我已经结清欠款,不予退还。我觉得钱站平台收取了我不合理的费用,侵害了我的财产安全权。要求退还首期服务费6千以及每期还款的服务费(服务费每期901元,一共36期)。借款6万。扣款当天扣掉6笔1000元的费用。然后每期还款3040元。一共还了17期。2019年7月25号,一次性扣除了47036元。总计费用一共还了10***16元。 ”
二、钱站暴力催收怎么办?钱站高额服务费怎么投诉?建议借鉴以下投诉维权建议
1.从这个APP查到运营公司名称和地址(百度搜索公司名称,可以知道经营地址)
2.在中国电子商会旗下消费保服务平台消费保发布投诉:投诉入口
3.通过找到的公司的地址,向所在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咨询热线12363,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投诉,热线电话拨打方式:(所在地)区号+热线电话号码
4.百度搜索“地方领导留言板”:http://liuyan.people.com.cn/;点击“留言”,再次点击“地方领导”,可以给商家所在地的地方领导写投诉信,维护自己的权益
5.如果还能和网贷客服进行在线聊天,将在各平台上的投诉进行截图,发给客服,这样客服知道您已进行多方投诉,还能与钱站协商还款
6.拨打12321遏制骚扰垃圾短信 ,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报告受理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公共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互联网、电话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中的不良和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移和信息统计;
7.如果持续接到催收电话,以严重影响个人生活,请立即告知将到派出所报警处理(报警需要提供证据,催收时记得录音),净化骚扰、暴力等违法催收行为,更是解决暴力催收问题的根本办法
三、那么,钱站服务费以及各种费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合理合法吗?
网贷平台收取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超过四倍是不合法的
在我国民法中主要适用当事人自愿原则,一般情况下借贷的高利息并不违法,只是如果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超过同期银行同等业务利息的四倍则认为无效,但是并不认为民间借贷的高利息违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去年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公布了采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示例。公告指出,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公告明确,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同时,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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