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保收到关于拍拍贷的相关投诉,投诉拍拍贷网贷平台暴力催收
投诉案例一:《拍拍贷催收威胁侵权,违规催收》
投诉人于2022-04-24发布投诉称:“ 本人因近期资金紧张,在拍拍贷平台的贷款暂时没有能力还款,出现逾期。本人在想办法周转且已明确表明还款意愿和态度,不会逃避债务。但是催收仍在电话里给我定性恶意拖欠,屡次引导我做出还款时间的虚假承诺,被我拒绝之后威胁今天下午6点之前没有处理逾期就转贷后部门调查,产生的费用由我承担,让我家人做好准备。我的家人刚做过心脏方面的手术,且都是三高患者,受不得刺激,且无论是刑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催收公约都明确不得骚扰无关第三人,催收的这种催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请立即停止侵权,停止违法催收。催收的电话过长,如果不是我主动挂断能催十多分钟,影响了日常工作生活。 ”
经消费保协调,2022年5月23日,拍拍贷回复:“客户的信息都已详细记录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跟进处理,请留意手机接听。谢谢!”问题已得到拍拍贷协商还款处理。
投诉案例二:《拍拍贷暴力催收,泄露个人信息 》
投诉人于2021-12-25发布投诉称:“ 本人在拍拍贷有申请多笔借款,现已有部分逾期,目前债务爆发,短期无力偿还。计划与平台进行协商,目前自称合肥拍拍贷对我进行催收。每天多条电话+短信。在能联系到本人的情况下,每天3个以上电话骚扰紧急联系人。 将我债务有关信息,发送通讯录无关第三方。每日多次致电,影响工作,已涉嫌骚扰。 以上行为已经违法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规定。本人将通过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求:1.不得将我债务情况透露无关第三方。 2.在能联系得到我的情况下不得骚扰紧急联系人。 3. 规范催收行为。 ”
经消费保协调,2022年5月30日,拍拍贷回复:“客户的信息都已详细记录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跟进处理,请留意手机接听。谢谢!”问题已得到拍拍贷协商还款处理。
二、拍拍贷暴力催收怎么办?拍拍贷需要协商还款怎么办?建议借鉴以下投诉维权建议
1.从拍拍贷APP查到运营公司名称和地址(百度搜索公司名称,可以知道经营地址)
2.在中国电子商会旗下消费保服务平台消费保发布投诉:投诉入口
3.通过找到的公司的地址,向所在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咨询热线12363,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投诉,热线电话拨打方式:(所在地)区号+热线电话号码
4.百度搜索“地方领导留言板”:http://liuyan.people.com.cn/;点击“留言”,再次点击“地方领导”,可以给商家所在地的地方领导写投诉信,维护自己的权益
5.如果还能和网贷客服进行在线聊天,将在各平台上的投诉进行截图,发给客服,这样客服知道您已进行多方投诉,还能与拍拍贷协商还款
6.拨打12321遏制骚扰垃圾短信 ,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报告受理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公共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互联网、电话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中的不良和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移和信息统计;
7.如果持续接到催收电话,以严重影响个人生活,请立即告知将到派出所报警处理(报警需要提供证据,催收时记得录音),净化骚扰、暴力等违法催收行为,更是解决暴力催收问题的根本办法
三、那么,网贷平台服务费以及各种费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合理合法吗?
网贷平台收取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超过四倍是不合法的
在我国民法中主要适用当事人自愿原则,一般情况下借贷的高利息并不违法,只是如果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超过同期银行同等业务利息的四倍则认为无效,但是并不认为民间借贷的高利息违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去年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公布了采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示例。公告指出,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公告明确,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同时,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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