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7月3日在西安立丰城负一层购买了一个夹馍,结果吃到一半的时候,他发现里边夹的火腿肠竟然发霉了!于是,李先生找到了商家进行质问,而商家这边也拿出了火腿肠的外包装箱,日期显示火腿肠在保质期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为何火腿肠在保质期内已经发霉呢,商家和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之后,李先生在商家的建议下,向火腿肠的制造商双汇集团投诉。李先生告诉特搜记者,他本以为此事涉及食品安全,会重视此事,却没想到对方竟然给了他一个雷人的回复:发霉?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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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内的火腿肠,发霉了竟然说是正常的,这样的回复让李先生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不但如此,因为已经吃了一段发霉的火腿肠,李先生之后出现了明显的肠胃不适。李先生说他在看病过程中又联系双汇集团,对方始终未派工作人员与他联系,更别提支付医药费了。
为了核实李先生的说法,特搜记者致电了双汇集团的官方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会将相关情况记录并反馈给公司。随后,记者收到了双汇集团深圳分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确实是他们的工作疏忽导致消费者不满意。而经过当地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是因为运输过程中外包装破损导致火腿肠发霉。目前他们已经跟李先生就该问题处理达成协议,非常感谢媒体对该事件的关注,会在以后的生产和运输中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杜绝此类事件。
目前时值盛夏,天气炎热潮湿,食品一旦保存不当就容易腐败变质。那么,消费者在遇到食品质量问题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也采访了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林冰律师。
林冰律师认为遇到食品变质等质量问题,首先建议消费者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食品包装、购买记录等,为后续的维权做好准备;其次,与食品生产厂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最后,林冰律师建议在协商或投诉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赔偿损失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但假如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食品公司存在问题,则可能面临诉求无法被支持的风险。
文章转载来源:深视特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