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0月1日在中国联通东莞厚街东风路营业厅补办手机卡业务,联通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购机合约,至今本人都在未知情情况下强制履行了合约内容,且并未收到价值4310元的手机,本人认为已构成合同欺诈,并于2022年10月3日在本人未知情情况下联通公司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替他人办理了宽带业务,存在潜在风险,严重侵犯了本人合法权益,联通公司涉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情形。
诉求:
1,手机价值款4310三倍赔偿总计12930元。
2,消除影响,道歉,并出具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