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平安普惠在开展业务时,在我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增收服务费,保险费和担保费,无形中增加了借款人的借款利率。
违反了以下三条规定:
a、违反了“七不准、四公开”的第3条: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该笔借款强制绑定服务费和保险费。
b、违反了"七不准、四公开”的第4条: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将利息变相拆分为服务费和保费,总的年化成本达到31。
C、违反了“七不准、四公开”的第5条: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强制搭售保险和服务费。
备注:本人借款本金100万元、还款29期的费用总计:23****71.7元
其中利息:98790.19元;服务费10****81.51元;保险费:31320元;担保费3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