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9月1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逸丝风尚天通苑西苑店(昌平区天通西苑二区10号楼底商101),购买了3000元的6折卡,本人购买会员卡时并没给我出具发票等凭证或服务单据,以及也没有签署任何退款等有关事项的合同。本人申请会员卡退剩余余额费用,并且也跟商家说了互相让一步,因为是折扣卡,可以按原价算后把余额退还给我,但商家微信已读不回,不给予任何措施,侵害了本人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员卡被视为合同的一种形式,消费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金额。如果理发店拒绝退还余额,这被视为“霸王条款”,是一种不平等格式合同,它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的诉求就是退还余额2617.2元,或者按原价计算后的2362.1元退还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