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4月14日我和朋友两人前往金仕堡广视店体验一节游泳课后,张龙及朱格格两人与我们讨论课程价格,确定为教练为朱格格(女),学习场所为广视店,并未提到退款等合同条例,当场未签合同,要求我们先付款2600元,付款后4月15日我方电子签订合同,4月19日广视店倒闭,朱格格要求我们前往万振店,这与协议地点不同且我们均不知情,我们要求全额退款,张龙说按照合同收30%手续费,未减少损失,后我们5月8日去万振学习一节课后,朱格格说需要更换教练,我们未同意,5月9日张龙未经我们同意将合同转至乐活店,说以后由他教课,这两项门店倒闭与教练更换与合同不符,且合同中退款条例严重不符合消费者权益,请消费者协会调查并要求金仕堡会所全额退款。
受损情况与被投诉者沟通情况:在5月16日,张龙同意全额退款,说在8月前通过后续在其他学员学费中套现后给我们退还2600,由于我们合同截止日期是8月4日,我们提出由于门店倒闭与教练更换需要5月底前全额退款,他拒绝并通知我们进行门店合同退款,即按照30%手续费与课时费325或500,与1300十节课的合同内容的课程单价也不符。
争议焦点:由于店面倒闭和更换教练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并没有任何赔偿与退款行为,并且言语威胁,有很多学员同样退费失败,店面拖延退费长达两年,并给出截图,表示监督局相关人员解决消费者问题态度消极,打击消费者维权信心,损害政府形象。
具体诉求:合同部分条例不合理,需根据消费者实际损失退还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