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购买过微博的年费会员,2024年1月13日,在我的微博已经很久没有使用过的前提下,微博方没有对我进行任何通知和提醒就自动给我续费了年费会员(118元人民币)。5月12日我发现此事,要求微博方终止我的年费会员并退还年费118元,微博客服对此的回应是我的自动续费是在apple 上进行的,让我去找apple官方退款,我联系了apple官方表示这笔费用在1月13日支付成功后的60天已经转移到了微博方,现在他们没有退费权限,微博方才有这笔费用的退费权限。于是我就此和微博方讨要说法,他们没有任何官方解释和解决方法,只死咬着让我去找apple退款,对于我提出的钱款是否转移到他们那里没有任何回应。
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该条款灰色小字,涉嫌违反第二十六条; 对于自动续费,该公司没有提前几天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是否续费;对此我要求微博方给我退款年费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