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05-12 15:17:40在淘宝的“米先尔天然提取物厂家企业店”购买“薄荷粉99% TLC水溶溶薄荷粉”(产品详情中已写明:水果果粉可直接食用)。
等货品收到后,为“猫薄荷”(是畜类使用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商品,侵害了本人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品或者经营明知是准的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账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合理怀疑该店铺生产并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并且商品描述违规,涉嫌虚假宣传,将畜类产品当人类产品售卖。
我的诉求是赔偿 1000 元,且该店铺下架淘宝网;若因食用该商家产品造成的其他问题 ,保留追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