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赔偿”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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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外卖食品安全问题
我于2024年5月18日在老乡鸡(定远县金山丽景店)购买菜品,出现餐里有虫子,米饭夹生、侵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我的诉求是3倍赔偿,退一赔3。
处理中
投诉京东商城售后服务欠缺
我于2024年4月23日在京东巴拉巴拉京东自营旗舰店买了一双童鞋,于4月26日送到,由于我买的是凉鞋,当时天气又有点凉,就没穿,放了十天左右,,然后穿了一次,大概是五,六天,就发现鞋头开胶,让后我联系京东客服,客服说过保了,沟通了三次,最后说补偿我39元京豆,我的诉求就是要么换要么退,或者补偿我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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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鲜美佳售后拒赔苦榴莲
五月十八日下午六七点在威宁县优鲜美佳买了一个榴莲,到家打开后发现是坏果已经熟的发苦,去找他们门店被告知无法售后,由于他们的售后并没有写清楚需要保留完整的果实,我也没有录视频所以我得不到赔偿或者道歉,185买了一个苦榴莲不给售后,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处理中
拼多多店铺销售不合格不锈钢投诉
我于2024年5月18日我在拼多多店铺,营业执照:91****************2H,买了个不锈钢,但是这不是304,这都没有达标,这不就是欺骗消费者吗?退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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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售卖变质旺仔棒棒冰,拒绝合理赔偿
我在2024年5月13日拼多多平台多多买菜购买的旺仔棒棒冰在第二天收到货就闻到酸臭味里面还有异物硬币大小外面看黑色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按照付款的十倍也就78元,多多平台只说给20优惠券我咨询了律师说这个赔付是不合理的,按照消费者合法权益第148条食品过期有异味有异物消费者可以要求的退还付款的本金还可以要求只付款十倍的赔偿不足1000的最少赔付1000不得推脱,我昨天要求赔78客服都不答应,说已经给过20元无门款优惠券了已经给我解决了但是律师也说了赔付是不合理的,都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抓损害的是我们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而且我还是第一次买旺仔棒棒冰就遇到这样的事以后都有心理阴影了,打棒棒冰消费服务热线还是呼叫转移打不通我现在对平台处理问题不满意现在我要求赔付1000元
处理中
支付宝下架小程序导致退款纠纷
本人在支付宝app内搜索小程序“朴多多”,购买饮料,下单后申请退款环节,朴多多客服不给退款,后续这个小程序因为违规被支付宝下架,联系支付宝一个多星期不解决问题,只说处理了该小程序,那么我们的钱如何要回来,这个小程序已经在支付宝下架了,现在支付宝内部的回复就是“抱歉,要您有了不好的体验”,但是老百姓需要的是退款,并且这个小程序出现在支付宝app并没有担保交易,这个钱显示是直接打到商家的一个“个人”账号,我是因为信任支付宝平台才下单,这样的一个大平台,也会这样草率的处理问题吗?并且这件事是群体事件,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已经暴雷,支付宝却消极处理,是不是因为我们几十块钱就无法得到保证。
处理中
深圳南山臻宝轩工艺品店欺诈行为投诉
该店在深圳市布吉天虹商场门口摆摊卖花旗参,红参等存在欺诈行为,并以比药店高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来迷惑消费者,比如区区一种鼻炎草,药店是几毛钱一克,她卖到了5.8块一克,非常暴利。更气人的是,一步一步引人上钩,跟消费者说把药打成粉再称会好一点,然后称出来后先吐字不清地表达价格,然后再一步步让消费者付款,还分两次来付款。后来上网一查该企业并非药店,而是专做工艺品的,这些药品的来源不明,价格还贵得离谱,严重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整顿市场乱象,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处理中
腾讯游戏账号被盗八万元装备损失
我在玩腾讯旗下运行的 QQ三国 投入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购买装备 账号在5.14日凌晨被盗 损失金额八万元 发现被盗后一直跟平台申诉 沟通 客服人员一直用术语回复且 人工客服无法接通 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对本人金钱和精神上造成了伤害 请求找回被盗装备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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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易虚假宣传,拒绝退货
我于2024年5月14日在微信视频号添加HN****60的微信号,转100元定金购买一块手表,5月17到货后,付了剩下的800元,经过细看后,手表和商家朋友圈描述的严重不符,要求退货,现商家已经屏蔽了我看他朋友圈的权限,并以我撕开手表的保护膜为由不给退,不撕开细看怎么比较,这是不给退货的理由吗?现在商家信息不回,电话不接,应该是被骗了。这样的商家是怎么经过审核并和顺丰合作,欺骗消费者的,第一次听讲不满意不给退货的。或者成本很低,能骗一个是一个吧,请严查,并合理的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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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m改签政策引发消费者经济损失
本人5月13号早上10点左右在携程国际(****)平台分两次订购了3张7月13号阿提哈德航司上海飞巴塞罗那的联程机票(其中第一程6月13号EY867 上海—阿布扎比;第二程6月14号EY049阿布扎比—巴塞罗那),订单号分别为3235 8475 328(Pin码3064;票价共计8194元;预订编号6U****AK;机票编号607-66****96-5696)和3235 8050 688(Pin码9123;预订编号6U****MT;机票编号607-66****5688;票价4134元),3张票价共计12328元。当天下午17:24发现将日期错选为6月13号,且平台改签政策显示【任何取消更改申请必须通过****平台】。本人点进页面改签按钮选择同一家航空公司进行改签,三小时后收到邮件显示两笔改签订单扣费6784元,询问客服得知两笔改签订单在未明确提醒并与消费者确认:消费者并不是从改签页面进入并不是在办理改签服务,而是【退旧出新】,支付完改签的票价后还要进行支付就机票的退票费用,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6784元。 发现问题后,本人积极主动与平台沟通,希望得到平台合理公正的解决。两次沟通后,平台提出退回改签费用2000多元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原因如下: 1. 根据《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五)例“航空公司要为旅客错购机票提供免费退票服务,并且本人在5月17号已与航空公司确认,错购的三张机票可以免费退票重订,并且航空公司并没有收取任何的退票手续费 2. 根据《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例,“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费标准,严禁在退改签收费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的费用”,在航空公司没有收取退票费的前提下,平台扣除收取消费者6784元即没有现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3. 本人发现错购机票后,从平台改签页面进行同航班改签操作,按照平台首航优先展示【您可直接更改直同一航空公司】改签操作,平台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任何明确提示这不是改签,也没有充分告知消费者此项不属于改签,实际需要支付退票费并补全差额票价,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基于上诉原因,本人已明确向平台表达不接受此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明确。坚持平台全额退还扣款费用6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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