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Tr****om改签政策引发消费者经济损失
本人5月13号早上10点左右在携程国际(****)平台分两次订购了3张7月13号阿提哈德航司上海飞巴塞罗那的联程机票(其中第一程6月13号EY867 上海—阿布扎比;第二程6月14号EY049阿布扎比—巴塞罗那),订单号分别为3235 8475 328(Pin码3064;票价共计8194元;预订编号6U****AK;机票编号607-66****96-5696)和3235 8050 688(Pin码9123;预订编号6U****MT;机票编号607-66****5688;票价4134元),3张票价共计12328元。当天下午17:24发现将日期错选为6月13号,且平台改签政策显示【任何取消更改申请必须通过****平台】。本人点进页面改签按钮选择同一家航空公司进行改签,三小时后收到邮件显示两笔改签订单扣费6784元,询问客服得知两笔改签订单在未明确提醒并与消费者确认:消费者并不是从改签页面进入并不是在办理改签服务,而是【退旧出新】,支付完改签的票价后还要进行支付就机票的退票费用,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6784元。
发现问题后,本人积极主动与平台沟通,希望得到平台合理公正的解决。两次沟通后,平台提出退回改签费用2000多元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原因如下:
1. 根据《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五)例“航空公司要为旅客错购机票提供免费退票服务,并且本人在5月17号已与航空公司确认,错购的三张机票可以免费退票重订,并且航空公司并没有收取任何的退票手续费
2. 根据《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例,“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费标准,严禁在退改签收费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的费用”,在航空公司没有收取退票费的前提下,平台扣除收取消费者6784元即没有现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3. 本人发现错购机票后,从平台改签页面进行同航班改签操作,按照平台首航优先展示【您可直接更改直同一航空公司】改签操作,平台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任何明确提示这不是改签,也没有充分告知消费者此项不属于改签,实际需要支付退票费并补全差额票价,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基于上诉原因,本人已明确向平台表达不接受此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明确。坚持平台全额退还扣款费用67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