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鹿购联合扣费涉砍头息及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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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对象 1. 贷款*台:吉鹿购 2. 放款方:牡丹江市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 扣款方: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二、投诉事实与依据 1. 三方联合违规收取“砍头息”,资金流向违规 本人通过吉鹿购*台申请借款,放款方牡丹江市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放款5000元后,扣款方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本人明确同意,直接扣除1999元“会员费”,本人实际仅到账3001元。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及2025年《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办法》“综合融资成本需透明,严禁砍头息”的规定,该1999元属于违法砍头息,借款本金应按实际到账3001元认定,而非合同约定的5000元。汇元银通作为扣款方,配合贷款*台与放款方实施违规扣费,属于联合侵权。 2. 吉鹿购*台强制锁定还款金额,逼迫超额还款 吉鹿购*台当前强制锁定还款金额,要求本人按5000元本金偿还(第一期2549.5元、第二期1274.75元、第三期1262.38元),还款金额无法修改,导致本人强行按非法本金及利率还款。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交易权”规定,属于恶意逼迫用户支付违法费用的违规操作。 3. 吉鹿购*台拒绝提供借款协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本人多次在吉鹿购*台查找借款协议,均未找到查阅/下载入口;通过*台客服入口、消息栏多次要求提供完整电子协议,*台始终未回复、未提供。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台有义务向借款人提供可查阅、可下载的合法电子协议,其拒不提供的行为已侵犯本人知情权,涉嫌规避监管、掩盖违规事实。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汇元银通退还1999元违法扣费,或由吉鹿购、牡丹江市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退款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