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徽银金融违规扣费及利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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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本人与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贷款合同(编号42**********35),合同约定放款金额110400元,本人另行支付首付款8600元。办理过程中,东莞市濠骏汽车经销有限公司向本人收取无合同依据的费用21000元,且贷款实际到账金额仅100400元,差额10000元被代扣服务费,上述两项收费均未提前告知本人。2025年3月,本人向两公司提出退还相关费用、重新核算贷款本息的诉求,未得到回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现向监管部门反映该情况。 投诉诉求 1. 要求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濠骏汽车经销有限公司连带退还无合同依据的收费及代扣服务费共计31000元; 2. 要求按实际到账金额100400元重新核算贷款本息,确保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13.8%; 3. 要求两公司提供收取21000元无合同依据费用及10000元代扣服务费的书面依据,同时提供重新核算后的计息方案; 4. 要求监管部门核查两公司的相关收费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