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白银LOF风险提示缺失与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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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白银LOF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1. 风险提示严重缺失:2026年2月1日,被投诉方仅发布该基金10%涨跌幅相关公告,未针对白银市场极端波动风险、基金场内高溢价风险及估值调整可能性进行任何提示,未履行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对后续市场风险完全无预判。 2. 重大信息滞后披露且公告效力存疑:2026年2月2日,该基金当日实际净值暴跌31.5%,但被投诉方直至收盘后深夜才发布相关估值调整公告,完全剥夺了投资者当日的交易操作机会;且该公告落款日期为2月3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该调整规则不应对2月2日的交易行为产生效力,被投诉方的操作严重损害交易公*性。 3. 因信息误导产生实际本金损失:因被投诉方2月1日风险提示缺失、2月2日信息披露滞后,本人基于盘中错误的估值信息做出卖出操作,最终产生本金损失,该损失完全由被投诉方的不当操作导致。 4. 基金31.5%跌幅计算逻辑存重大疑点:该基金最新持仓显示债券占比约30%、银行存款及现金类资产占比约15%,白银期货持仓占比极低,非全仓白银配置的情况下,31.5%的巨额跌幅缺乏合理的计算依据,被投诉方未对该跌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