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擅自变更标的并追溯调整申赎
网友保保_a1Ls49xU
一、投诉事由及事实依据1.隐瞒跟踪标的变更,信披严重滞后:基金合同约定跟踪沪银估值,管理人未提前告知,擅自变更为国际白银(纽约银),直至2026年2月2日15点收盘后才发公告,当日场外申赎已完成,致投资者决策失误、重大经济损失,违反法规及合同约定。2.追溯已成交交易,突破行业底线:管理人收盘后发布变更公告,对当日已成交的场外申赎交易追溯调整,违背交易成立即生效原则,违反基金合同,严重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3.持仓与跌幅背离,未披露计算依据:2025年12月31日基金持仓现金及债券占比*40%,却出现31.5%跌幅,数据明显不合理,管理人至今未披露该跌幅的计算方式、数据来源及依据,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不仅造成本人巨额损失,更破坏市场交易秩序,若不严厉惩处,将致基金管理人失信,引发行业效仿,突破规则底线,损害市场信用体系,影响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二、投诉诉求1.要求管理人就违规行为书面道歉,赔偿本人全部经济损失(含本金亏损、交易成本等直接损失);2.立即停止对2026年2月2日已成交申赎交易的追溯调整,恢复当日交易原有状态及本人合法权益;3.限期披露标的变更的决策过程、审议依据、未提前披露原因,及31.5%跌幅的完整计算依据与明细;4.要求监管部门严厉查处管理人违规行为并追责,公示结果以儆效尤,杜绝行业效仿;5.要求管理人按合同及法规全面整改,完善内控,杜绝后续信披隐瞒、滞后及违规变更交易规则等行为。恳请监管部门全面核查,督促管理人限期履行诉求,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捍卫市场交易规则与信用体系,保障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