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好借强制捆绑收费且综合成本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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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基本信息】 2024年9月3日,本人通过58好借*台向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编号:6298****6927,借款金额7500元,分12期还款,每月还款752.73元,现已全部结清。 【违规事实】 一、强制捆绑收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借款时*台未明确告知需额外支付担保服务费和咨询服务费,仅在放款后从每期还款中自动扣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九条,银行及合作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 二、未实际提供服务却收取高额费用 1. 担保服务费:31.5元/期×12期=378元(年化费率5.04%) 担保方:重庆满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按时还款从未逾期,担保公司从未履行任何代偿义务,却收取全额担保费,属于变相收取利息。 2. 咨询服务费:44.25元/期×12期=531元(年化费率约7%) *台未提供任何实质性咨询服务,该费用实质为砍头息。 三、综合融资成本远超监管红线 名义利率15%(单利),加上担保费5.04%、咨询费约7%,实际年化综合成本超过35%,远超24%的司法保护上限。根据2025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商业银行应将各类费用计入综合融资成本,确保不超过合理水*。 四、违反最新监管规定 根据2025年《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 第四条:助贷*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 第五条: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费率 -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审慎制定合作机构收费上限 【证据材料】 1. 个人贷款合同(显示年化利率15%、订单编号) 2. 委托担保合同(显示担保费率5.04%) 3. 还款记录(显示每期752.73元,含担保费31.5元、咨询费44.25元) 4. 银行扣款流水 【投诉诉求】 1. 责令威海蓝海银行协调合作方退还违规收取的担保服务费378元; 2. 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咨询服务费531元; 3. 合计退还金额:909元,要求原路退回本人银行卡; 4. 对银行助贷业务违规收费问题进行监管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