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联生活超市销售过期紫菜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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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6号在重庆市江津区鸥联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购买了一包吉庆和牌紫菜,该商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保质期12月,在我购买当天已过期两个多月,2026年2月18日我在超市现场与该超市店长、老板都进行了协商,我要求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最低1000元进行赔偿,该超市店长、老板拒绝进行赔偿,先要求该超市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最低1000元赔付额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