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赫诚律所滥用律师函恐吓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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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被投诉人: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3号世纪大厦1201室 涉事律师:方明 投诉请求: 1. 依法对被投诉人违规催收、滥用律师函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2.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对投诉人的骚扰、恐吓式催收; ​ 3. 要求被投诉人就其违规行为向投诉人作出书面道歉; ​ 4. 依法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03月05日收到被投诉人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编号:无,落款律师:方明,盖章: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该函件以“恒小花网贷逾期”为由,向本人催收所谓欠款7858.64元,并以“起诉、查封财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内容进行恐吓、威胁。 经本人核实,该律师函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 1. 催收主体与事实存疑:函件所涉“恒小花”网贷*台涉嫌违规放贷、高利贷或套路贷,本人对该笔债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及金额均存在重大异议,被投诉人未核实基础债权合法性即出具律师函,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 2. 滥用律师函进行恐吓催收:函件中“查封房产、银行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表述,属于未经法院判决的恐吓性、威胁性内容,违反了《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范,属于典型的“软暴力”催收行为。 ​ 3. 律师函使用违规:被投诉人将律师函用于商业催收,且内容夸大法律后果、误导当事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律师函不得用于恐吓、骚扰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公信力。 ​ 4. 未履行告知义务:函件未明确告知本人享有对债务的异议权、协商还款的合法途径,反而以极端法律后果进行施压,属于违规催收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规催收、滥用律师函行为。为维护自身权益,现向贵单位正式投诉,恳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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