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租赁高额提前还款违约金不合理
网友保保_RxkHFkmv
本人于2025年08月22日,通过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浩锐货车交易场门店,与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DAE20********41,融资总额为人民币48000元,分期期数为36期,放款日期为2025年08月27日。 现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我于2026年3月3日向安吉租赁提出提前结清申请。根据安吉租赁自助服务小程序的提前还款试算结果(提前留购日为2026年3月9日),截至该日我的剩余融资金额为41412.67元,安吉租赁单方面要求我支付的违约金为3313.01元,该金额占剩余本金的比例约为8%,明显过高,且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计算依据。我多次与安吉租赁客服及相关负责人沟通,要求减免或免除违约金,但对方以“公司规定”“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协商,态度强硬且推诿拖延。 此前,我已通过全国12315*台、黑猫投诉*台对安吉租赁进行了正式投诉,但至今未得到有效处理和明确答复。安吉租赁作为注册在上海的汽车金融类机构,其收取高额违约金的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过高的公*原则,也不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对汽车金融服务收费的规范要求,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现特向贵部门提出信访投诉,恳请依法介入核查,督促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正视问题,免除我的全部提前还款违约金,仅按剩余本金办理结清手续,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