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摩托车质保期内异地维修垫付费用拒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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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力帆牌摩托车一手车主,车辆登记在本人名下,购车发票齐全,目前仍在厂家质保期内。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故障,非人为原因导致。 本人联系力帆官方售后后,厂家确认属于三包质保范围,并免费为本人邮寄了原厂质保配件,本人已签收并完成维修。 因本人在呼和浩特使用车辆,异地购车门店拒绝提供质保维修,本人在当地正规维修店进行维修,共计垫付费用860元,其中维修工时费5 00元,机油费用360元。维修店未开具正式发票,但有维修工单、付款记录、维修照片可证明维修事实及费用真实发生。 维修完成后,本人多次向力帆400客服申请报销垫付费用,客服却推诿让我找发配件的厂家索要;发配件的单位又称需公司打款才能支付,双方互相踢皮球,拒不履行三包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质保责任主体为生产企业力帆公司,其内部结算流程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力帆公司拖延支付维修费用,已严重侵害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