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宜人贷利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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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贷高利贷退费 姓名:___陈艳华_______ 身份证号:_431102*********904_________ 手机号:__155****9268________ 借款合同编号:50*********75 借款时间:2016年11月21日 恒诚科技(宜人贷) 本人于2016年11月21日在*台办理贷款,合同标称本金44900元,但放款当日被一次性扣除3900元*台管理费,实际到手仅41000元,属于*明令禁止的砍头息。 依据《民法典》第670条、整治办141号文规定: 1. 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到手金额41000元为准,预先扣除的费用不得计入本金; 2. 所有利息、分期管理费、一次性服务费,都要合并计入综合年化成本; 3. 你*台违规收取砍头息,依法应当退还并重新核算本息。 经精准核算: ✅ 真实综合年化约19.98% ✅ 3900元砍头息属于违法收费,必须全额退还; ✅ 按实际本金重算后,我还多付利息/杂费约893元,应予一并退还。共计3900+893=4793元 现正式提出诉求: 1. 立即退还违法收取的砍头息:3900元; 2. 按实际到手本金41000元重新对账,退还多收利息及杂费约893元; 3.该公司知法犯法,偷税漏税,放高利贷,沟通无果拒绝退款,现向本*台进行投诉,要求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