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贷涉嫌砍头息、高利贷及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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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6月13日在宜人贷*台借款,合同编号B000003************7607合同金额为22700。 1. 本人实际到账为20000元,存在“砍头息” 根据银行流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本息。 2.每月收取高额服务费,变相抬高利率 合同约定借款利率12%/年,本人每月还款933.29元(36期),其中:砍头息2700元,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远超法定上限。3.*台拒绝协商,本人致电宜人贷官方客服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开具发票,客服明确答复“公司没有退款*”,且以“P2P模式”为由拒不开具*台管理费发票。 诉求:1. 按实际本金20000元重新核算本息; 2. 退还多收的利息及不正当相关费用共计8434.44元; 3. 开具全部*台管理费的合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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