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稠州银行无证跨省放贷及拒绝交付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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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通过线上渠道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办理个人经营性互联网贷款,放款金额 28 万元。业务办理全程线上操作,后续在核对业务合规性、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发现该行存在违规异地放贷以及无故拒绝提供贷款合同及授权文件两项违规问题,现正式提出投诉。
其一,该行存在违规跨区域异地放贷行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注册地为浙江义乌,属于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按照监管规定,业务开展范围受到严格地域限制。本人户籍、日常居住场所、实际经营场地均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该行在苏州市未设立任何营业网点、分支机构,无合法本地服务资质,却跨省向异地客户发放互联网贷款。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 号)第五条规定,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仅可对机构所在地辖区客户办理贷款业务。该行无视地域经营红线,跨省异地放款,且大额经营贷款未开展实地尽职调查,贷前审核流程缺失,不符合信贷风控相关监管要求,属于明显违规经营。
其二,该行无故拒绝向本人提供原始贷款合同及业务授权文件,侵害消费者合法知情权。为核实贷款签约内容、审批流程与权责约定,我依规向银行申请调取该笔贷款原始借款合同、线上实名认证材料、电子签署授权文书等全套存档资料,用于核对业务真实有效性,但银行多次推诿,明确拒绝提供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借款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借款人依法享有查阅、持有合同文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需妥善保管信贷档案,客户有权查询自身名下贷款业务资料。另外《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均要求银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完整留存业务档案,并配合客户查阅复制本人信贷资料。该行拒绝提供合同文件,违反法律与监管要求,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现提出诉求:一是核查该行跨省异地违规放贷事实,督促其整改不合规业务;二是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完整交付该笔贷款原始合同、签约授权等全套真实档案资料;三是规范信贷审批与资料管理流程。本人已留存贷款凭证、沟通记录、网点查询截图等全部证据,若问题未能妥善处理,我将向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提交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进度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人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线上渠道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个人经营性互联网贷款,放款金额28万元,全程为线上审批、线上放款,无任何线下面签及实地核查流程。本人户籍、常住地、实际经营地均为江苏省苏州市,该行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在苏州市无任何营业网点与分支机构,属于典型的跨省异地放贷行为,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作为义乌属地法人城商行,严格受限本地经营,却违规向跨省异地客户发放经营性贷款,且未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贷前实地尽职调查,未核实本人真实经营状况、场地及还款能力,信贷审批流程严重缺失,业务办理不合规,存在重大金融风控漏洞。
为核实该笔贷款办理真实性、合规性,核对贷款条款、权责约定及审批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多次正式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申请调阅该笔贷款的原始借款合同、电子签约授权文件、实名认证留存档案等全套原始业务资料。但该行多次推诿、无故拒绝提供任何原始档案资料,刻意隐瞒业务办理细节,严重侵害本人金融消费者合法知情权。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必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完整留存业务档案,配合消费者查阅、复制本人信贷业务资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要求银行建立完整贷款档案,借款人有权查询、调取自身贷款全套存档文件。同时《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为书面要件合同,借款人依法享有持有、查阅合同文本的法定权利。该行拒不提供核心贷款资料的行为,属于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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