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为担保违规异地展业及无合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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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户籍地及常住地为黑龙江省,在借款*台办理业务期间,贵司作为陕西省属地融资担保机构,未按规定完成跨省业务备案、未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融资担保业务。 借款全程我未签署任何纸质/电子担保合同,无本人亲笔或电子签名,借款主合同内也无任何担保费相关约定。在我完全不知情、未单独授权的情况下,贵司通过“网银在线”支付通道,对本人银行卡进行直接代扣收费,该行为严重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正式诉求: 1. 全额退还所有被违规代扣的担保费用; 2. 立即永久解除本人银行卡名下所有代扣协议,停止一切扣款行为; 3. 出示由我本人签名确认的担保合同及代扣授权协议,若无相关文件,请书面说明; 4. 对违规异地展业、无合同扣费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