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消费金融拒提供贷款三查档案,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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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机构: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726H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 2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层 监管属地:福建省泉州市 投诉人:何晓华,身份证号:342201*********233 涉案贷款:2024 年 4 月 23 日办理家庭消费贷,合同编号 240423*********209KGR04R6SCG,贷款金额 20 万元,期限 48 期。 本人办理该笔家庭消费贷款属于合法生活消费行为,作为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完整的知情权。该机构因贷前调查外包、贷款 “三查” 严重缺位、合作机构管理违规、贷款资金违规归集使用等问题,先后被监管部门两次行政处罚:2024 年被罚款 170 万元(泉金监罚决字〔2024〕11 号)、2020 年被罚款 50 万元(泉银保监罚决字〔2020〕36 号),属于典型的屡查屡犯、拒不落实监管整改要求。 截至目前,我多次向该机构提出合法诉求,要求提供案涉贷款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法定资料,以及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全套 “三查” 档案记录,该机构均无故拒绝,严重侵害我的金融消费知情权与合法权益。该机构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无视监管处罚与消费者权益,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与档案提供的法定义务,违规情节恶劣。 现投诉请求: 责令兴业消费金融立即向我完整提供案涉贷款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法定资料; 责令该机构立即提供案涉贷款全套贷款 “三查” 档案记录; 督促该机构针对屡罚屡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全面整改,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投诉内容真实有效,恳请*台依法维权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