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臻有钱违规收取高额利息
网友保保_XpcePR3A
已完结
1. 本人2025年2月在哈啰*台借款,资方为武汉众邦银行,根据最高法规定,2020年8月20日后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2025年2月LPR为3.1%,4倍为12.4%,贵司主张36%无任何法律依据。 2. 哈啰(臻有钱)无网络小贷/消费金融牌照,仅为助贷*台,不适用金融机构24%利率上限;根据助贷新规,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24%,且所有服务费、担保费必须计入年化。 3. 本人借款20000元,现经核算所还费用已超法定上限,申请退费2006.53元。 4、哈啰为助贷*台,没有放款资质,没有金融机构24上限的待遇,且应按LPR4倍12.4来计算,且所有费用均需计入综合年化,若7日内未处理,本人将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15、12378、互联网金融举报*台投诉,并提起诉讼。并向*信访局进行信访投件。
投诉进度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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