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联合资产强制搭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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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于23年3月4日、23年5月6日、23年9月29日、24年1月5日、24年1月27日、24年3月6日、24年4月11日、24年6月6日通过洋钱罐*台进行多笔借款,上诉借款被强制搭售债务管理服务费,由广西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共计14357.64元。广西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地方资管企业,无权跨省向我收取任何形式的贷款相关费用,该收费已违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同时本人借款时未以独立、醒目、单独弹窗的方式,告知存在由第三方广西联合资管收取的高额债务管理服务费,也未设置单独勾选、确认同意的环节,通过强制搭售债务管理服务费将借款真实年化利率推高到36%,远超24%红线,属于变相高息。并且在借款全程*台和第三方机构没有提供任何合同宣称的债务优化、还款规划、负债梳理、协商减免、风险处置等专属、对等的实质服务,属于空壳收费。本人不认可、不接受上诉借款搭售的资产管理服务费,请全额退还已扣收的14357.64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