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兴担保公司无授权代扣134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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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兴担保公司无授权代扣1341.56元 本人名下尾号0974的借记卡,2025年1月至2026年4月期间,被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宝付支付」「通联沪快(通联支付)」两个持牌支付通道,在未获得本人任何明确授权、未提前告知扣款事由、未提供任何对应担保服务、未公示收费标准的情况下,长期、多次、擅自扣划资金,累计23笔交易,总支出高达1341.56元。 所有扣款均发生在凌晨/早间非消费时段,交易摘要仅标注支付通道名称,无任何服务明细、收费依据,属于典型的违规代扣、变相砍头息、不当得利,严重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强制捆绑收费、未经授权擅自扣款,担保费率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告知,未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扣款属于强制消费; 3.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严禁网贷/助贷*台以担保费、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抬高实际利率; 4.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必须验证用户真实授权,严禁为违规商户提供代扣通道。 贵司长期跨支付通道、高频次对本人银行卡扣款,本质是为网贷*台变相加息、收取隐性费用,严重侵害本人合法财产权益。 本人明确诉求: 1. 立即全额退还23笔违规扣款合计1341.56元,原路退回本人尾号0974的借记卡账户; 2. 立即提供全部23笔扣款对应的担保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本人签署的有效授权文件,无法提供则视为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 3. 立即永久终止对本人银行卡的所有代扣权限,彻底删除本人所有个人信息,杜绝后续任何扣款; 4. 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并以书面形式(短信/邮件)反馈完整处理结果; 5. 逾期未处理,本人将向12378银保监会、12315市场监管局、新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央行12363等监管部门实名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全部资金及利息损失,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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