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傲江电子拖欠中介服务费1850元
网友保保_DyjKrvmZ
本人长期从事汽车改装、汽车设备安装中介对接服务,具备行业对接资源与实操经验,长期为汽车电子类企业提供项目撮合、师傅调度、施工落地、验收对接等一站式中介服务。 该系合法存续的商事主体,长期与本人开展业务合作。双方全部涉案业务,均由原告个人通过淘宝*台洽谈报价、确认合作模式,为方便订单落地、施工跟进、对账结算,双方线下互加微信,后续订单细化、施工对接、售后跟进、催款对账均通过微信完成。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长期磋商、实际履约、对账付款的交易行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事实中介服务合同关系。 双方口头及按长期交易惯例约定:由本人负责筛选、匹配专业汽车安装师傅,为被告下发的汽车设备安装订单提供撮合对接、统筹调度、施工监管、验收交付等全套中介服务;项目经终端客户验收合格后,被告向原告个人结算对应中介服务费。 2025年11月1日,该店通过上述合作模式,委托原告对接完成广州黄埔区丰田海狮商务车中门改装项目。该店依约完成全部中介对接及施工调度工作,项目于2025年11月3日完工并经终端客户验收合格。2025年11月5日,该店再次委托原告对接北京石景山区别克商务车中门两个+电尾门安装项目,全程跟进落地,项目于2025年11月6日顺利完工、客户验收无误并投入使用。 上述两笔订单履约事实清晰,全程有淘宝洽谈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完工凭证、客户验收记录佐证,原告已完全履行全部中介服务义务。根据双方交易惯例,被告应在项目验收合格次日(即2025年11月7日)结清服务费。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对账催款,被告多次拖延、推诿拒不付款,截至起诉之日,累计拖欠本人个人中介服务费共计18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