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亚豪电商非法获取并骚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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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5日,广州亚豪电子商务爆贵司向我的朋友和家人频繁发送这种骚扰短信,已经对我造成了严重的困扰,这种行为属于违法。侵犯我个人隐私的行为,我想问贵司是如何获取我的个人信息的?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这种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涉及个人信息获取、处理合法性等相关问题。 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上述行为 第一,侵权意图具有明显的恶意与针对性。 贵司选择向本人的亲属朋友发送信息,而非本人 其意图显然不在于直接沟通或解决所谓“问题”,而旨在通过向本人的亲密社交圈扩散其不实或私密信息,对本人施加心理压力与社会评价贬损,手段卑劣 第二,侵权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与漠然性。 贵司作为一家依法注册的科技公司,本应比普通民事主体更严格遵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信息负有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然而,其却公然滥用其合法获取的通信渠道,肆意传播公民隐私,是对*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主观过错重大。 第三,侵权方式具有隐蔽的精准性与危害性。 被告能够精准地关联本人与本人亲属朋友 的手机号码,并编造指向本人的“借款”信息,表明其并非泛泛的骚扰信息,而是经过特定信息关联处理的定向行为。这不仅证明了其信息处理活动的非法性,也意味着原告的其他社交关系网络存在被类似侵害的巨大风险,危害范围具有不可控的扩散性。 诉求:停止侵权及赔偿本人精神损失费、书面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