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分期与爱建信托违规收取高息568.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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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分期联合上海爱建信托放贷10000元,综合年化超24%,违规多收取利息568.98元,要求全额退还 投诉对象:利分期、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姓名:鲍沅 2025年9月22日,本人通过利分期*台借款,由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专户放款,实际到账本金10000元,分12期等额本息还款。 放款流水信息:宁波银行网银互联汇入,交易日期2025-09-22 07:46:44,汇款行宁波银行,附言XYXKD20*********************69。 还款明细: 1期1056.75元、2期1050.8元、3期1036.58元、4期1029.61元、5期1018.76元、6期999.75元、7期996.51元、8期984.02元、9期974.38元、10期961.43元、11期897.24元、12期910.3元。 全部12期总还款金额合计11916.13元,总利息收取1916.13元。 根据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综合年化利率不得超过24%。以本金10000元,12期等额本息计算,年化24%标准下,合法总利息仅为1347.15元。 经核算,利分期与上海爱建信托违规多收取利息共计:568.98元,该部分费用不受法律保护。 *台未如实公示真实综合年化利率,变相抬高融资成本,属于高利放贷,违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诉求: 1、重新核算该笔借款全部账单,严格执行年化24%的计息标准; 2、退还已经违规收取的超额利息共计568.98元,可选择抵扣剩余欠款或者原路退回; 3、在账务核算完毕之前,暂停一切电话、短信催收,不得进行骚扰。 本人已留存银行放款流水、全部还款账单截图、利率测算明细等完整证据。若7个工作日内不予处理,本人将携带全部材料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78、信访部门、市场监管局进行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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