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门店价签不规范致误结账并言语恐吓

网友保保_DjrJO9MO

审核中

本人昨日前往德华新街三福门店购物,选购商品时,商品仅外包装整盒粘贴标签,内部独立单包无任何价格标签、结算扫码次数提示,全程无文字标识告知整盒商品需要多次扫码结账,商家未履行明码标价法定义务,标价信息缺失模糊,属于严重误导消费者行为。 我正常拿取整盒商品完成付款结账后,在门店旁拆开外包装,店员在拆封完毕后上前告知外包装条码仅为单件价格,整盒需重复扫码多次,强行要求我补差价、额外赔偿,本次纠纷全部起因均为门店价签设置漏洞。 后续门店经理到场处理,完全回避自身门店标价不规范的核心过错,因我方年纪偏小,当众持续指责、言语施压,恶意造谣、恐吓我方“一旦报警就属于违法逃单行为”,过激言辞与无端指责严重刺激现场所有人情绪: 1. 本人当场出现心脏疼痛、胸闷等躯体不适,身心遭受双重损害; 2. 同行陪同的女孩本身患有心理疾病,刚刚办理出院,本次陪同出门本意是散心舒缓情绪,在目睹全程争吵、门店经理造谣恐吓、恶劣态度后,直接诱发心理疾病复发,产生明显躯体化症状,病情出现反复加重,刚出院的康复效果被严重破坏。 门店全程未正视自身问题,仅草率办理退货退款,还出言禁止我方再次到店消费;涉事经理针对造谣恐吓、言语过激刺激二人身体与精神受损一事,全程拒不道歉,门店员工及管理人员服务态度极其恶劣,公然侵害消费者及同行陪同人员人格尊严、身心健康权益。 现正式提出全部诉求: 1. 涉事门店经理对本人、同行女孩二人进行正式当面/书面赔礼道歉,就当众造谣我方违法逃单、言语恐吓、激烈指责的不实侵权言论致歉; 2. 本人因对方言语刺激诱发心脏不适,同行女孩因本次纠纷造成心理疾病复发、躯体化症状加重,二人后续全部就医检查、药物、心理咨询、复诊等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门店全额承担赔偿,同时针对二人本次遭受的严重精神损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 门店立刻全面整改全店商品价签、计价提示缺失问题,清晰标注单品、整盒价格、结算扫码方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4. 对门店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开展服务礼仪、情绪管控、消费者权益法规专项培训,严禁出现言语恐吓、恶意指责、羞辱顾客、激化矛盾等行为。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条明确经营者必须对商品明码标价;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损失。 2.《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家员工属于职务行为,门店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诊疗费、交通费等全部合理治疗支出。 4.《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自身原有疾病属于特殊体质,不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侵权行为是病情复发的直接诱发因素,需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