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好借拆分收费变相高利贷
网友保保_lb6HlVu5
关于58好借违规收取高额息费的投诉书 被投诉人1:长沙五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MA4LXGTW3D 注册地址:湖南湘江新区西湖街道枫林一路西湖文化园创意文化街B1-201-1号 被投诉人2:长沙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8好借运营方) 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人向投诉人退还已结清及已还期次中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息费共计约1426.21元(最终金额以法定标准重新核算为准)。2. 对5笔未结清借款,立即取消违规收取的担保服务费、债务管理费等费用,按年化12%的法定上限重新计算剩余本息,减免超额部分共计约1035.50元。3. 对被投诉人拆分收费、规避利率监管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事实与理由 1. 投诉人在被投诉人运营的“58好借”*台先后办理6笔借款,具体信息如下:- 2025年1月7日借款100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945.64元,现已全部结清;- 2025年8月15日借款4000元,分12期,每期约377.08元,已还10期;- 2026年1月15日借款30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283.13元,已还5期;- 2026年1月17日借款50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471.88元,已还5期;- 2026年1月25日借款20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188.54元,已还5期;- 2026年2月28日借款6600元,分12期,每期合计还款662.24元,已还4期。2. 被投诉人采用“利息+担保服务费+债务管理费”拆分账单的方式收取费用,刻意规避利率监管。经按IRR方法合并测算,上述借款综合年化利率在22%-36%之间,远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12%/12.4%),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3.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各类与贷款绑定的服务费、担保费均属于融资成本,必须合并计入利率核算,不得通过拆分名目变相突破法定利率上限。被投诉人的收费模式属于典型的息费拆分违规行为,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