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小贷拒停催收及征信上报涉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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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深圳市锦鸿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招转培"诈*案受害人。该公司以"包就业、直接安排企业上岗"为幌子,虚构就业岗位,诱导本人在即分期/永旺*台刷脸签署培训贷款 本人已于2026年6月26日向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报案,取得报警回执并后其他受害人并案至宝安分局,该案目前已受案,正在侦办中。 本人于2026年7月6日期致电永旺小额贷款(中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685-6630),通话全程录音。本人向客服人员说明了被欺诈诱导签署贷款的事实,说明可提供了报警回执编号,明确要求:一暂停电话催收;二暂停向征信中心上报逾期不良记录或标注涉刑事案件争议;三待刑事案件认定后撤销贷款合同。 但客服人员的回应如下: 第一:明确表示这笔债务是跟你的,不是跟锦鸿飞公司的,以此为由拒绝承认贷款存在争议; 第二:明确表示拒绝登记本人的涉诈异议申请。 第三:拒绝提供接收报警回执等材料的邮箱地址, 第四:反复要求本人先把钱还上,称你还了之后我们再去看怎么处理,暗示还款是唯一出路。 第五:声称如果不还款就正常上报征信、正常催收。 永旺小贷作为持牌放贷机构,在接到受害人明确告知被第三方欺诈、且已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的情况下,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明知贷款系被欺诈诱导签署,仍以债务关系独立为由拒绝核查,故意回避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第三人欺诈可撤销的法律规定; 第二:拒绝提供异议登记渠道和材料接收方式,剥夺金融消费者的正当申诉权利; 第三:以先还款作为前提条件变相逼迫受害人承认债务,实质上是在利用受害人急于保征信的心理迫使其放弃抗辩权; 第四:在未核实贷款真实背景的情况下威胁上报征信,涉嫌违规报送不实信用信息。 投诉请求: 一、责令永旺小额贷款(中国)有限公司立即暂停对本人的催收行为; 二、责令暂停向征信中心上报或标注本笔贷款为涉刑事案件争议或欺诈诱导状态,待公安机关侦结后再作处理; 三、责令其对客服人员拒绝登记异议、强迫先还款的行为作出书面说明和整改; 四、责令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