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瀛花高利放贷且拒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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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26日通过金瀛花APP借款17,000元,分12期还款。截至目前已还11期共计18,786.35元,剩余最后一期1,926.62元未还,总还款额约20,712.97元,利息及各类费用合计约3,712.97元。 经测算,该笔借款综合年化利率超过40%,远超法定保护上限。*台以“咨询服务费”“担保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将综合融资成本推至非法水*。本人多次要求*台提供借款合同及费用明细,*台均拒绝提供。 金瀛花运营主体为杭州犇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持有放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任何金融业务相关牌照,却通过“助贷+担保”模式联合放款方违规放贷。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若干意见》 :金融借款合同总计超过年利率24%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 :互联网助贷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年化24% (含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所有费用)。 3.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