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建融资担保违规收费并隐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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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建融资担保违规收取担保费并隐匿合同 1. 《民法典》第388条:担保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单独订立、本人签字(电子签名)才生效,无签字、无单独协议,担保合同自始不成立,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2. 知情权法定权利:《民法典》465、509条,合同当事人有权索要合同文本,中黔联收取担保费后,刻意隐匿担保合同、多次索要拒不提供,本身就是违规。 3. 银保监发〔2020〕18号:助贷担保必须单独弹窗、手动勾选,禁止默认捆绑,不得隐藏担保条款;收费主体必须完整公示全部成本,不允许拆分担保费隐性扣费。要求退回我全部扣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