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榴莲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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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28日在重庆市大足区鹏泰超市购买了一个榴莲,回家后发现榴莲内部已出现腐烂、发黑等问题,属于不合格商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此事提出以下赔偿诉求: 要求超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要求超市赔偿购买该批次水果价款的三倍金额(26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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