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小吃食品中发现异物,要求依法赔偿
网友保保_New31M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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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6号9:37在京东外卖上购买了一份沙县小吃,招牌鸭腿饭,出现了食品异物,青菜里吃出蜗牛问题,侵犯了我的食品安全权益,我的诉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