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玩个游戏,获刑三年,网友:大快人心

10月3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上诉后,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息引起网络热议,大多网友、尤其是游戏玩家拍手称快!一桩普普通通的盗窃案为什么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小奇是一款游戏的资深玩家,在账户中有15套稀缺装备。2021年初,小奇因无力归还借款,忍痛转让该游戏账户,议价之后,另一游戏玩家小波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小奇的账号和全部装备。

 

 

 

事情的转折点在于小波付款后不久就发现该账号无法登录,且社交软件已被小奇“拉黑”,小波随即报警,这一案件的真相也浮出水面——小奇出售账号后,又花20元购买“账户被盗找回服务”,继而向游戏平台运营商申诉,谎称账号被盗,通过前期绑定的邮箱、手机号码等,成功将找好找回,并重设密码。

 

 

 

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小奇刑事拘留。经查,小奇已将12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上海二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奇认为判决过重,提起上诉。

 

 

 

小奇坚称:“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

 

 

 

上海二中院表示,游戏账户和装备虽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是同样凝结了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此外,游戏账户和装备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交易,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易双方真实的、现实的买卖,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戏账户及装备,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上,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游戏账号是否具有财产的属性,怎样判定价值呢?

游戏账号本身不属于实体财产,但是它指向游戏平台里的一组特定数据,能够满足人的娱乐需求,所以也是有价值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进行交易,属于虚拟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装备、人物、皮肤等游戏虚拟物品虽然是虚拟数据,但这些物品的取得,游戏用户需要投入时间和金钱,就具有了财产属性,既然是财产,就有所有权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此,消费保提示游戏玩家:游戏世界不是法外之地,虚拟资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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