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屋定制家具出问题,调解纠纷得解决

【案情简介】消费者刘女士在某品牌家居店定制一套货值168000元的家具,并约定了安装时间。但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刘女士发现这套全屋定制家具存在很多与约定不符的问题:颜色差异、格挡不对等。因此,刘女士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对现有家具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且承担合同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实地查看定制家具的具体情况。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通过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经营者对存在问题已经安装的家具进行维修;对其他存在问题的家具重新生产、安装;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部分损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人民币6.5万元。消费者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二十四条又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消费者看到样品的颜色、质量等,对此满意后才选择定制。但因经营者交付的家具与约定不符而产生纠纷,导致消费者无法如期入住,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广东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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