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卫浴交付定金后却被告知加价,明确定金与订金相关释义

【案情简介】王先生在某品牌卫浴店选购了一款定制卫浴,商家核算报价14680元,并告知王先生需交2000 元定金作为预付款,王先生交纳2000元定金作为商品的预付款。几天后,商家告知王先生因之前的报价中没有将原木门价格核算进去,提出要额外加门钱才能做。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商家按之前的14680元的价格定制,商家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王先生投诉要求进行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核对了唐先生提供的商品销售订单等相关凭证,并及时进行调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和法律效力,经过调解,商家退还了王先生交付的2000元定金,同时补偿王先生1000元,合计3000元。王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日常消费中,“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上的含义却截然不同。商家与消费者往往会存在定金与订金的分歧,而定金与订金之间,双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认知缺陷,这也是引发消费纠纷的重要因素,国家对于定金与订金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解释,赋予的意义也不同。它们主要的区别是: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定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本案中商家因自身疏忽造成了无法按格式合同履行对王先生的责任,这里属于违约责任一方,王先生对此提出的赔偿理由与诉求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来源:广东富仁律师事务所

标签:
# 消费纠纷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