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购买保健品,该如何退款?

【案情简介】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其在某公司购买某牌子的保健品口服液一盒,价格8298元/盒,每盒含有120 小瓶,该保健品买一送一。便预交2000元购买了该保健品。经过了解,得知该产品并没有如商家所宣传的效果,且价格昂贵。于是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商家表示同意退货,但一直未兑现。于是张先生投诉:要求商家退还 2000元的预付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商家与消费者调解:商家退还了张先生交付的预付款2000元。


【案例评析】《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对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使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张先生购买保健品口服液后,经过多方了解得知此款保健品并不具有商家所宣传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权要求商家对其已购买的该款口服液给予退货退款处理。对于老年消费者保健品消费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商家通过“送米送面送鸡蛋”等小恩小惠引诱老年消费者参加保健品的讲座;在推销过程中夸大宣传保健品的功效;保健食品的价格虚高;部分保健品没有小蓝帽保健食品标志;服用保健品过程中身体不适;付款后的保健品寄存在商家处,商家不及时提供给消费者等问题需引起注意。

来源:广东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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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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