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曲折纷争

 

 偶然的咨询

 

 

2022年崔佳律师接到一位当事人的咨询,宋女士继承了继父的房产,但由于继父曾经的养子不配合过户,导致宋女士迟迟不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意外的诉讼

 

 

崔佳律师为当事人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但宋女士还没来得及实施,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继父的养子李先生将宋女士和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宋女士和母亲居住的房子归自己所有。

 

 

 多年未见的养子

 

 

原来继父年轻时还曾收养过一个儿子李先生,他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更为棘手的是,李先生认为宋女士母亲与继父结婚时,宋女士已经成年,与继父李老先生没有建立抚养关系,不属于继承人的范围,无权继承李老先生的房产。

 

 

扎实的证据

 

 

庭审前,崔佳律师与宋女士进行了多次长谈,了解了宋女士母女与李老先生共同生活期间的诸多细节,通过宋女士母亲的委托以及律所出具介绍信向李老先生生前多次住院的医院调取了李老先生的住院病例。李老先生年迈患病时经历了多次住院和手术每一次都是由宋女士陪护,宋女士无疑是李老先生年迈时最重要的依靠。

 

 

充满争议的身份认定

 

 

庭审过程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着宋女士能否成为李老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展开,对方律师表示,宋女士并非法定继承人,李老先生的遗嘱最多能算是“遗赠”,而宋女士作为遗赠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告李先生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所以该遗赠无效,应当由李先生继承遗产。

 

 

审理思路的变化

 

 

法官在听取原告的陈述后,一度倾向于原告的说法,不断关注宋女士的母亲与继父结婚时,宋女士的年纪,以及李老先生是否养大了宋女士这一问题。

 

 

严谨的论述

 

 

崔佳律师向法官出示了多组证据,尤其是多达近十斤重的病例,每一个住院证上面登记的陪护人都是宋女士,并且与法官就继子女能否成为法定继承人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代理词中,崔佳律师引用了大量的法律与司法解释,甚至节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理解与适用丛书的大段论证,希望法官能够认定,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继承人。

 

 

尴尬的沉默

 

 

但原告及律师不愿放弃,仍然在努力争取。此时庭审已经接近尾声,法官问双方有没有什么补充陈述。崔佳律师在庭上最后的发言是向原告李先生提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你养父李老先生的忌日是哪一天?”但李先生听到问题后久久不能给出回答,法庭也陷入了尴尬的沉默。很显然,养子李先生没有对养父尽到赡养义务,也没有按照风俗习惯祭奠过这位养父。

 

 

满意的结果

 

 

最终法官听取了崔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宋女士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亦是李老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判决按照李老先生的遗嘱,由宋女士继承该房屋属于李老先生的部分。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标签:
# 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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