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纠纷:借款不还,峰回路转。

/ 案件背景/

 

借款不还,王二无奈起诉

2018年9月19日,张三以工程运作项目为由向王二借款50万,王二应张三的要求将借款转账至张三的配偶李四账户,张三出具借条载明:借款用于工程项目运作资金,如违约,承担王二双倍融资损失。

2021年6月24日,王二自行起诉借款人张三及其配偶李四要求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赔偿损失。

案件涉嫌经济犯罪,一审败诉

一审法院根据借条中载明的借款用途以及张三单方主张借款用于行贿,认为本案借款用途涉嫌经济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裁定驳回王二的起诉。

再审依然败诉

后王二申请再审,再审法院认为借款用途违背公序良俗,裁定驳回王二的再审申请。彼时,王二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经过一审、再审,诉求均未得到支持,其已穷极个人能想到的所有救济途径,但仍维权无果,便决心寻求律师帮助。后王二委托霍磊磊律师作为其审判监督程序的诉讼代理人。

 

 

/ 办案经过/

 

 

再审驳回后的思路

 

 

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文书众所周知的救济途径是申请再审。而本案中王二已经申请再审,且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霍律师接到此案后认真分析,认为民间借贷是较为简单的案件,在“先刑后民”原则指引下,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2022年8月12日,张三已经去世,去世之前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意味着王二出借的50万元未在刑事诉讼中处理,也不能再次提起民事诉讼。霍律师综合全案事实和诉讼过程,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王二在和霍律师多次沟通后,从原来的灰心丧气到重新燃起希望,并和霍律师一起并肩作战。

 

 

启动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霍律师认为原审裁定仅仅以借条中载明的借款用途以及张三单方主张借款用于行贿,认为本案借款用途涉嫌经济犯罪,致使借款人既不承担民事责任,又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申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市人民检察院在与原审办案法官进行谈话沟通,了解到案件移送至监察委员会后,监察委员会以未查明受贿人员无法移送为由对本案未予受理。市检察院决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2年9月28日,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2023年2月28日,原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裁定,并裁定继续审理本案。

 

 

峰回路转—全面胜诉

 

 

撤销了原裁定,意味着成功了一半,霍律师重新开始整理证据,调取原审卷宗,申请证人出庭。由于借款人张三已经去世,如果案涉借款认定为张三的个人债务,而非张三与李四的夫妻共同债务,王二的债权又面临着追加张三继承人的情形。霍律师据理力争,认为:王二将借款转账至张三配偶的账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据此,夫妻共同债务依法由李四继续偿还。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借款人的配偶李四承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此案大获全胜。

 

律师办案体会

 

一份胜诉判决对当事人意味着权利得到维护,对律师则意味着收获成功的喜悦。更正一份错误的判决是法律共同体的责任。案件不能因为难办就推诿,因为程序复杂就后退,正义是我们法律人的信仰,正义永远是一道光,照亮所有的黑暗,带给人们安详和温暖。

一份错误的判决对当事人可能带来损失甚至致命打击,对社会则可能使大众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律师要通过争取个案判决的公平正义,去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形成法律适用和社会治理的和谐互动,做一位无愧于心的律师。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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