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文章来源:物业管理圈

相信我们很多业主朋友都会想知道,如果家里被盗,物业公司需要负责吗?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家里被盗,小区的物业是否有责任这个话题。

 

我们先看这个案例:

 

案例:住宅遭到入室盗窃  业主起诉物业

 

2014年10月,沈阳男子张强购买沈阳市于洪区西江街某小区一套住房,并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对张强的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2015年和2016年,张强均向小区物业交纳物业管理费,没有欠费及缓交物业管理费。

 

2016年2月22日19时至20时,张强住宅遭到入室盗窃。张强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并于当日21时30分到派出所报案,但该案尚未侦破。

 

之后,张强将小区物业起诉到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应协助警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失窃发生后,因小区内的摄像头损坏并且未能及时维修,小区物业未能提供当日关键位置的监控录像,对其家中被盗产生的经济损失存在过错,要求小区物业赔偿因住宅被盗遭受的经济损失88000元;并对其安装电子摄像设备的费用5000元全额补偿。

 

物业称监控属园区规划 与物业服务无关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小区物业表示,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具体赔偿数额及原因应当等刑事案件告破后进行归责。园区有无监控录像为园区具体规划范围,与他们服务无关。

 

小区物业称,他们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服务,对于服务是否有瑕疵,需要张强举证或案件侦破后进行判断与归责。

 

业主诉讼请求被驳回 物业被判承担诉讼费

 

4月,法院一审驳回了张强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强与小区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小区物业应依据协议,承担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职责。业主室内财物的保管责任不在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当保障园区内公共安全的稳定,并在业主的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时提供必要协助,但并不能据此直接要求物业公司完全承担本应由权利实际侵害人承担的责任

 

盗窃案件属刑事案件范畴,应在案件侦破后,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定责任承担及损失赔偿。目前张强家中被盗一案尚未侦破,其具体的财产损失无法实际确认,如果仅依张强自述的财产损失,认定小区物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小区物业虽然不是实际侵害人,但其未能提供案发当日相应位置的监控录像,属于管理缺失,在张强按时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小区物业不能免除全部责任。所以酌定诉讼费用应由小区物业承担。

 

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驳回张强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张强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小区物业承担

 

那么,小区业主被盗案中,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里我们需要先搞清一个法律关系

 

就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他们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其实,他们是一种委托管理的关系,肯定不是一种保管关系

 

因为大家都知道,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业主的财产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就是说只是要进行一种安全防范,绝对不是小区业主的私人保镖。

 

正如路人在路上被盗或者被抢,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秩序维护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

 

再者,在盗窃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情形下,业主难以举证证明失窃的贵重财物及其损失数额。所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想获得物业公司的答应或法官的支持,难度很大。

 

物业管理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若一方有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而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中关于安全保障方面的内容,物业公司一般有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进行登记;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作;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服务;发现犯罪嫌疑以及危险品,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各类灾害事故,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等事项的责任。

 

所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该负责,应当看其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若物管企业未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过失,则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保安人员配置、警卫布岗不到位,值班巡逻安保离岗;防盗系统、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工作;路灯、围墙、防盗门没有得到及时修缮;业主发现案情求救,物业服务中心不作为;监控录像上有盗贼出现,而当值保安却疏忽没发现,或者发现盗窃行为却没有及时报案、制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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