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退钱了!5宗支持起诉,法院判决依据是→

天气虽然冷

但这个好消息却能暖人心!

因为
深圳市消委会支持起诉的五起案件
接连取得新进展!
五起案件的消费者
均收到了商家的退款!


总体来说

这五位消费者均与经营者
就解除合同事宜进行多次协商
但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寻求深圳市消委会的帮助
深圳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
多次与经营者沟通
经营者都拒绝退回合同款项
调解工作无法进一步开展
为此,深圳市消委会
正式接受五位消费者委托

支持消费者向经营者提起诉讼

一起来回顾下5位消费者的遭遇

及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案例一:健身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营者拒绝退还剩余课时费

2022年1月10日,消费者与某健身公司签订《会籍合同》,约定会籍费2688元,会员卡买一年送一年。

8月29日,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会员私教/泳教合同》,约定购买课程50节,单价400元,私教费总计20000元。

消费者上了4节私教课后因客观原因向经营者申请解除合同,并与经营者进行多次退费沟通,经营者拒绝退还剩余课时费,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

因涉案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因客观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对消费者解除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
消费者的会籍卡剩余540天,私教课剩余46次,因经营者基于合同完整履行的前提下向消费者赠送一节游泳课,现消费者申请解除合同,该节游泳课的费用应予以扣减。
因此,法院判决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会籍卡费用1894.9元和私教课费用18000元,法院判决后经营者向消费者退款19894.9元。



案例二:托育老师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开具欠条
2022年6月,消费者在某托育公司接受托育服务,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2023年4月23日,消费者与经营者就续费事项签订合同,合同载明托育费合共37674元,消费者已于2023年3月24日支付完所有费用。
双方签订合同续费后,消费者在经营者处接受托育服务共计14天。因经营者提供的老师频繁变更且管理存在疏漏,消费者要求解除与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并退还剩余托育费。
2023年7月15日,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就退还剩余托育费事宜达成一致,约定扣除违约金以及已入托天数对应费用后,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剩余托育费15726.05元。

8月1日该法定代表人以其个人名义向消费者开具欠条,承诺将于当天支付前述退款,逾期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然而消费者仅于8月15日收到该法定代表人支付的8000元退款,剩余的托育费7726.05元一直未收到。


案件结果
立案申请后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了多轮庭前调解,最终经营者承诺分两期向消费者退还7726.05元。消费者收到全部退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例三:经营者擅自更换私教老师,消费者申请解除合同

2022年9月14日,消费者在某瑜伽公司购买200次团课,有效期至2024年3月20日,消费者于当日向经营者支付了课程费 5100 元。

消费者在上团课期间,因对李老师的授课方式很满意,于2022年11月20日与经营者签订《私教协议》,约定课程次数 33次(含赠送课程3次),教练为李老师,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总课程费为 11700元。
此后,私教李老师因经营者拖欠其工资而离职,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消费者的私教老师。消费者认为更换私教老师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后续的课程无法继续。
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的团课及私教课费用合计15076.5元,均遭经营者拒绝。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

瑜伽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

经营者在未得到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变更私教教练,双方继续合作的信任基础已经丧失,且服务合同本身亦不适宜强制履行,经营者未能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

故确认解除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私教协议》,并判决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消费者返还剩余的合同预付款14083.9元及其利息。法院判决后经营者延期未履行,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钱款共计14279.78元。



案例四:消费者申请解除合同,经营者拖延不予处理

2022年11月12日,消费者在某健身公司购买了48个课时的私教课程,向经营者支付了培训费用14400元。

消费者上了21个课时后,于2023年6月26日向经营者申请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双方经过多次沟通,经营者一直拖延未退费。

案件结果

在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后,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了多轮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5000元,消费者收到退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例五:经营者承诺分期退款,逾期消费者催告未果
2023年5月3日,消费者为购买早教课程,向经营者支付了订金23649元,但因购买价格高于其他消费者,消费者当天申请解除合同,经多次沟通,经营者承诺分三期退款,并在6月30日前向消费者退还第一笔款项。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于6月7日向原告发送《退款协议》,消费者于次日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约定:经营者分三次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订金,每次退款金额为7883元,具体退还时间为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

7月7日经营者退还第一期款项7883元,但逾期未向消费者退还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项,消费者多次催讨未果。


案件结果
立案申请后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了多轮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款项15766元分两期支付


以上5宗纠纷的消费者

均收到合同退款!


诉讼过程中
深圳市消委会全程为消费者
提供帮助与支持
消费者对深圳市消委会的工作
予以肯定及感谢


自2017年以来,深圳市消委会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已连续六年多,共支持307名消费者对129家不法经营者提起诉讼。其中,37宗案件调解成功,122宗案件胜诉判决,7宗案件申报债权,2宗案件被刑事立案,25宗案件等待开庭,胜诉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80多万元


今后,深圳市消委会

将在现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

结合2024年1月1日实施的

《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赋予的新职责

继续开展支持消费者起诉工作

推动深圳市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END

来源:深圳市消委会
标签:
# 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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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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