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有人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向1372家店索赔

本文综合来源 | @微博、@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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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话题#有人以无证拍黄瓜向1372家店索赔#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有人以无证拍黄瓜向1372家店索赔
  

4月28日下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享了近年来职业索赔案件的研究数据,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上海市职业类索赔类投诉数量达到了惊人的24.6万件,其中年投诉量超过10件的投诉者有近8000人,而且这一现象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的趋势。


这些职业索赔行为主要集中在表面合规性问题上,并已经开始从日常消费领域向劳务用工、金融税收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蔓延。


数据显示,举报中排名前两位的问题分别是广告违法行为(占34.79%)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占31.11%)。其中,广告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方面,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上,尤其是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情况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这两个问题都主要出现在产品的介绍说明、产品的标识标签以及产品的包装文字上。此外,他还透露了一些典型的职业索赔案例,例如刘某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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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保平台,也收到“无证拍黄瓜”的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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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消费过程中遇到任何侵犯消费权益的情况,都可以在消费保进行投诉,消费保会有投诉专员为您协调转接企业处理或提供法律服务帮助。


无独有偶,去年五月,也有类似的事件。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称,当地多家餐企向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菜,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2023年间竟举报49次。某小餐馆的经营者刘某称,他家的菜单原本并没有“拍黄瓜”,晏某主动要求做一道“拍黄瓜”,没想到之后餐馆就被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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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拍黄瓜”的纠纷由来已久。去年7月,安徽合肥一餐饮店曾在外卖平台上售卖“拍黄瓜”,结果被处以5000元罚款,疑似是因为遭到“职业举报人”的举报。更早之前,2017年广州一家火锅店因为卖拍黄瓜被重罚1万元,引发舆论争议。


“拍黄瓜”看似是家家能做的家常菜,但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却属于特殊的品类——“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拌黄瓜、盐水毛豆等夏季凉拌菜,因为不经过热加工,容易滋生细菌而变质,所以,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制售生食类食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般要求餐馆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的制作凉菜的专间,具备二次更衣洗手的消毒设备。仅仅是5平方米的凉菜间,就把绝大多数的小餐饮店挡在合法经营“拍黄瓜”的外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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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认为不是这些违法不应该管,而是行政资源要好钢用到刀刃上,不能被“职业打假人”牵着鼻子走,法律也不应该成为职业举报人的敲诈道具。目前,《行政处罚法》明确的“轻微违法不罚”和“首违不罚”原则,成为依法妥善处理此类轻微违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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